原标题:周梅森:《人民的名义》播出后,我经历了最大的人生危机…

老铁们,请给影视独舌标星号!| 总第3167期

2017年3月,长篇小说《人民的名义》和电视剧《人民的名义》相继出版、播出后,在海内外引起很大反响,图书十天大卖一百万册,收视率连破纪录,引起社会各阶层的密切关注和热烈讨论,构成了少见的文化现象。

实话实说,这种反应有些出乎我的预料。更让我意外的是,一桩从天而降的诉讼官司也毫无征兆的迎面袭来:有人状告我和《人民的名义》的八家投资出品方抄袭了其作品,索赔“损失”1800万。

这个消息是本剧责任编辑宋世明告诉我的。宋世明是我朋友,系一家法制报的副总编,消息灵通。我以为是个恶作剧,未予理会。宋世明提醒我说,“你别不当回事啊,他们盯上了你,肯定不是心血来潮,必有精心的算计和谋划。”

我仍没当回事——我一生从事中长篇小说和影视剧的创作,中长篇小说作品几十部,电影电视剧作品十余部,总字数超过一千万字,尤其在当代现实题材创作方面独当一面。为人不做亏心事,不怕半夜鬼叫门,别管是什么鬼,只要你心里没鬼就没啥可怕的。

编剧、作家周梅森

可我想错了,这个世界本来是没有鬼,但有些人就能凭空造出鬼来,让你百口莫辩——现象级热剧《人民的名义》竟然涉嫌抄袭,这可太有料了,大新闻啊!一夜间,国内许多报刊、网络刊发了这些毫无根据的一面之词,一下子弄得我目瞪口呆,这种事在我的人生经历中从未有过。

恰在这时,时任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立科要求我们把正在播放的电视剧中对公安部门的鸣谢一律删除。导演李路问我怎么办?我说:“还能怎么办?人家大领导提出来了,那就按他的指示删呗!”也在当晚,一位公安系统的朋友打电话过来提醒我,要我注意安全,过马路时小心来往车辆。我惊出了一身冷汗,看来这部《人民的名义》得罪人了。后来我才知道,王立科就是没有信仰的贪腐分子。

我由此悟到,这桩诉讼不是那么简单。他们在媒体上声称,索赔1800 万合理,还完全有理由要求湖南卫视和网络平台停播《人民的名义》。

这场飞来横祸把我撂倒了。单位领导得知后,亲自安排把我送进了机关医院。我在医院里开始考虑怎么应对这场别有用心的诉讼,就让太太去买一本原告的“作品”翻一翻。不料网上网下全买不到,说是下架了。

后来,好不容易才从二手市场花50元买到了一本复印本,我随手翻了几页就看不下去了,嘱咐太太努力看完。人家说你抄袭了她的“作品”,你起码得知道,她这是部什么“作品”吧?太太看完后评价道:纯属碰瓷!此人的“作品”讲述了一个贪官和他的小三勾搭成奸的“爱情”故事,和《人民的名义》八杆子打不着。原告提出的1800 万赔偿,明摆着是诉讼敲诈。

一幕长达三年多的诉讼大剧就此拉开大幕。记者们纷纷打电话找我采访。我起草了一篇短文,统一发给了媒体,郑重声明:《人民的名义》小说和电视剧纯属我个人创作,我阅读的范围、时间和精力都非常有限,根本不知道原告的作品。我郑重向社会宣布,我的所有作品均出于原创,欢迎全社会对我的作品进行举报。只要发现抄袭,查实一部,我个人奖励10万元。至于索赔的那1800万,我认定为敲诈,决定认真对付。不认真对付,万一让他们敲诈成功了,我是有倾家荡产风险的。

这时,我面临一个诀择:是否放下创作中的新作《人民的财产》和碰瓷者打一场漫长无聊的浪费自己时间和精力的官司?《人民的财产》 (后更名《突围》)电视剧已在筹备拍摄,同名小说也在做定稿工作。放下这一切,和碰瓷者纠缠,值得吗?根本不值得!生命有限,时光如梭,我实在耗不起!但碰瓷者现在躺在你车轮前了,非说你撞了他,你又不能不理睬,这事真是让我为难。

偏偏在这当儿,又一个人在北京西城区法院把我和《人民的名义》小说的出版单位十月文艺出版社给告了,说小说抄袭了她的一部什么作品,她的作品就发表在《检察日报》上。

我找到《人民的名义》的第一出品方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专职副主任范子文,让他安排人查实。范子文让相关编辑仔细对照两部小说看完后,做出结论——结论在我的意料之中:根本不存在任何抄袭。“抄袭”的“证据”更是可笑之极,比如,因为两部书都用了“猴子”和“幽幽”这个词汇就是抄袭,这让我很不理解。

这种莫须有的事情法院一立案,老百姓普遍以为立案就是犯事了。所以碰瓷者敢这么肆无忌惮,近年来很多热播剧均有人来碰瓷。

这一来,我的压力更大了,媒体和网络上炒作更厉害,和《人民的名义》的总制片人李学政、宋世明等朋友商量后,我决定分别应诉。南京、北京、上海等地大约十几个律师主动联系我,要为我代理,其中许多都是《人民的名义》的热心观众和读者。选来选去,我都不是太满意。

这时,李学政打电话过来,推荐了北京京都律所的高级合伙人金杰律师,我由此获得了权威而完善的法律支持,也由此结识了一位有格局,有情怀,头脑清醒,有预见和判断力的优秀律师。

金杰律师做过法官和检察官,办案经验丰富,有很强的正义感。尤其让我意外的是,金律师还是一位影视文学爱好者,是我影视和文学作品的忠诚观众和读者,《人民的名义》从小说到电视剧他都认真看过,分析起里面的人物情节头头是道。嗣后,只要到南京,或者我去北京,他和我谈影视文学的时间并不比谈诉讼少。

金杰律师和杨文律师

这么一来,我完全放心了,有这么一位法律经验丰富,文学艺术内行的律师出面代理应诉,诉讼敲诈几无实现的可能。原告所请律师收费不菲,1800 万的诉讼标的,诉讼费也不是一笔小数目。而我这边,金律师和他的团队是免费诉讼,对我分文不取,完全是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

经李学政协调,同为被告的八家出品方也统一授权金杰为应诉代理人。而另一起诉讼,则由我协调北京十月出版社,也将代理权委托给金杰律师。这一来,我把所有麻烦事和应对责任全部转移到了金杰那里。我和他约定,不管是对法院,还是对媒体,一切由他和他的团队负责,我安心写作,不再答理。

嗣后三年多,金杰和他组建的《人民的名义》律师团队,为《人民的名义》的这两起碰磁官司做了大量工作,不但是法律研究,书稿比对,法庭应诉,还有媒体上的应对。对方的确擅长炒作,一直炒到央视上,金杰也针锋相对,唇枪舌战,厘清了这场碰瓷的法理事实。

其中许多内幕我也是在这次审校书稿时才知道。著作权诉讼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诉讼,事实证明,金杰律师和京都律所《人民的名义》团队在这两起诉讼中的表现是令人信服的,他们不但是赢了两起官司,也进行了一次生动的普法教育。

正如田文昌大律师所言“……更是对著作权如何维权,如何正当使用诉权,如何保护原创作家合法权益,如何激励作家原创动力,保护优秀经典文学作品不受侵犯,以及如何遏制恶意诉讼等问题提出了独到的分析和见解,引人思考,给人启示。”

因此我觉得,《为了人民的名义》这本书的出版是很有意义的。

真诚感谢金杰律师和他的优秀律师团队。没有他们用法律的武器为我的创作遮风挡雨,就没有《人民的财产》电视剧和小说的顺利问世。感谢《人民的名义》第一出品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专职副主任范子文,为诉讼出具证言,介绍情况;还要感谢《人民的名义》总制片人李学政,和《人民的名义》小说的责任编辑陈玉成,他们陪同金律师团队经历了诉讼的全过程,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心血,有这些朋友一路同行,风雨中也透着美好。

【文/周梅森】

关于《为了人民的名义》:

近日,京都所金杰律师撰写的长篇纪实文学《为了人民的名义——电视剧〈人民的名义〉著作权案始末》一书,由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发行。

2017年3月,电视剧《人民的名义》“燃爆”荧屏,引起全民看剧热潮。俗话说“人红是非多”,《人民的名义》热播的余温还未散去,就有人将《人民的名义》编剧周梅森及出品单位告上了法庭。而且祸不单行,它接连引发了两起著作权侵权官司。

《为了人民的名义》一书,采用纪实手法,实录了金杰律师和杨文律师历时三年十个月代理《人民的名义》著作权纠纷案的诉讼过程,揭秘了电视剧《人民的名义》的剧外剧、案中案,抒发感慨,述说曲直。

本书的上篇是以叙事为主的纪实,下篇是纯专业的代理词和判决材料。

点击 “阅读原文” 查看更多历史消息

↓ ↓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